1.二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,在拖航、锚泊、作业生产时按规定值班,靠泊接岸电时轮值安全班,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和防污染公约、法规、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污染工作。
2.对机工岗位技能予以指导和培训,使值班机工能够正确熟练的操作有关设备,督促检查本班机工对机舱、设备处所及机修间的卫生清洁。
3.负责保持轮机部 安全设备装置及防污染材料处于可用状态。
4.当船舶遭遇紧急情况时,按照“船舶应变部署表”规定岗位,进入应急反应程序,服从现场指挥。
5.负责“PMS”中规定的4台发电柴油机及其附属设备海水冷却系统、淡水冷却系统、中央冷却器、燃油供给系统、滑油系统、空压机及气站系统、燃油净油机、应急发电机及轮机长指定的其它岗位设备的管理、养护、维修工作并记载保管检修记录簿,定期送轮机长审阅,三管轮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对其岗位工作负责。
6.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,提出对所属设备的管理意见,报轮机长同意后执行,正确填写油类记录簿,负责燃油、滑油、液压油、齿轮油及特殊设备的润滑油的测量记录和统计,与受油船共同签订《船舶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》。负责加装燃油,安排好添装次序速度,加装前后进行测舱,核实数量,并在加装过程中,检查油品和油质,防止错装或溢油,加装燃油时做好防污染工作,正确留取油样与加油船核对油样编码无误后留船登记并保管,交接班时应对油样存放位置数量应填写在交班记录表。
7.拟定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修项目交大管轮审核汇总。 认真对厂修项目进行监修、测量记录和验收,完成大管轮和轮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,坞修时应监督船厂人员拆装燃滑油柜底塞;拟定所管设备的备件、专用工具、仪器、物料的申领计划,送交大管轮汇总。
8.值班期间坚持巡回检查制度,加强对重点设备的监控,正确记录设备工况参数,规范填写《轮机日志》,按照生产任务情况是否启动多台发电机。
9.拖航、锚泊、生产运行时时如遇大管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,代理大管轮的职务。
10.休假或调动工作时, 按照调动交班接制度进行交接,填写交接记录经轮机长签字认可后离船。此外对所分管设备的技术状况、检测记录、“PMS”检修计划及完成情况,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予以交接清楚。
11. 持有二管轮《适任证书》、《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》(四小证)、《船员服务簿》《海员证》、《健康证》等相关证件。